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晶晶)逛超市乳制品区时,酸奶、发酵乳、风味发酵乳、乳饮料等品类琳琅满目,不少消费者难以区分、容易选错。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25)、《含乳饮料》(GB/T21732—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产品标准执行号,区分各类产品,避免选错。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发酵乳与风味发酵乳均俗称酸奶,但原料和成分存在明确区别。其中,发酵乳是以生牛(羊)乳、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降低的产品,通俗可理解为“原味酸奶”;风味发酵乳则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降低,发酵前后可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即“其他风味酸奶”。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消费者易将风味酸奶饮品等同于酸奶。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指出,这类产品实际属于含乳饮料,并非酸奶,其执行标准为《含乳饮料》(GB/T21732—2008)或相关食品企业标准。
发酵乳、含乳饮料的乳含量和蛋白质含量数据对比图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根据《含乳饮料》(GB/T21732—2008)规定,含乳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及适量辅料经配制或发酵而成的饮料制品,可分为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由于该标准未限制乳含量,即便添加极少量生乳或牛(羊)奶,也可归为含乳饮料,其蛋白质含量远低于牛(羊)奶,不能替代牛(羊)奶饮用。
此外,2025年3月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25),相比旧版有七大重要调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逐一进行了解读。在适用范围上,新标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发酵乳”修改为“适用于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原料方面,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定义中新增“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为原料,还将“80%以上”明确为“不低于80%”,进一步规范原料使用;菌种名称上,“嗜热链球菌”修改为“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调整为“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微生物限量方面,删除酵母菌限量要求,既不降低安全标准,还能丰富发酵口感;检验方法上,增加“凝固型产品可置于原包装中”的要求,同时修改了酸度和脂肪的检测方法;酸度标准由“≥70°T”修订为“≥60°T”,企业可据此缩短发酵时间、减少糖添加量,消费者饮用时口感也更轻盈温和;产品名称方面,新增允许使用“脱脂、部分脱脂、全脂”等脂肪含量描述性用语的规定,让标签标识更明晰,方便消费者快速判断。
消费者该如何快速区分产品类型?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给出了关键辨别方法:注意查看产品标准执行号。产品标准执行号是食品标签强制标示项,若包装上标注GB19302,则该产品属于发酵乳或风味发酵乳;若标注GB/T21732,则属于含乳饮料。消费者可通过这一标识快速精准区分,避免选购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