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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临期食品 商家未提示退款补偿
发布时间:2025-11-20 09:40:07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了一起涉及临期食品的消费投诉。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退款并补偿消费者。

消费者陈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食品,收到后发现,该食品虽仍在保质期内(总保质期9个月),但剩余时间已不足15天。令她不满的是,商家在标题、详情页等所有显眼位置,均未对“临期”作出任何提示,于是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受理投诉后,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该负责人向陈女士致歉,承诺将加强仓库检查与销售流程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企业对该笔订单作全额退款,并补偿陈女士100元。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类似“临期食品未明示”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临保食品能否正常销售?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对临期食品出台专门的制度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予以特别关注,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确保不销售过期食品。因此,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可以销售,但食品经营者应对此类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并做出特别标识或集中陈列,以明确区分。

无论在线上购物页面还是线下销售区域,商家都应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便捷地获取临期食品的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若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等相应售后服务。

杭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养成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习惯,网购时可主动询问商家是否临期;如遇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应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杭州市消保委呼吁商家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对临期食品的显著告知义务,完善内部管理流程,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消费纠纷及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