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期,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隐形眼镜整治监管,截至12月1日,共检查眼镜店373家次,限期整改21家次,查处案件9起,罚没款7.6万元。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全面掌握隐形眼镜店的经营情况,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采用“线上数据筛查+线下实地核验”模式进行系统梳理摸排。线上依托网监分局对全市眼镜销售主体开展大数据筛查,初步筛选出9795家可能存在销售隐形眼镜的商家;线下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逐一核实眼镜店销售情况,核查商家是否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经初步摸排,漳州市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共172家。
在摸排的基础上,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校园周边、商圈等重点区域,以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眼镜店、饰品店、小商品店等为重点对象,着重排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现象。针对隐形眼镜销售门店,检查其是否向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是否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是否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等。
结合“清网”行动以及新出台实施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漳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平台,重点检查网络销售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展示相关资质信息、展示的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按要求展示相关警示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2期医疗器械专项监测,排查漳州网络经营主体900余家,提升网络交易监测的针对性、靶向性和覆盖面。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向眼镜店开展政策宣讲与合规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组织隐形眼镜经营企业集中约谈培训,通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共约谈隐形眼镜经营企业36家次,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负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