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2日,福建省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大型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要标明客房类型、价格、另付费项目等内容;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秉持契约精神,对已生效的订单、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擅自提高价格等。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避免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提供预订服务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所有菜品的金额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