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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协会联合提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
发布时间:2025-12-11 08:59:3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揭示了空气币(π币等)、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等新型标的的本质属性,约束各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并提醒社会公众高度警惕,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风险提示称,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风险提示强调,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各会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例如,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风险提示号召,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