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组织起草的《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5年1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牙膏备案人在进行牙膏备案时,应当根据牙膏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按照目录的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牙膏应当按照本目录所附的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形成产品分类编码。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选择多个对应序号。
根据《征求意见稿》,牙膏的功效类别包括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共计8类。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一类别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对应的功效机理,其中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的牙膏功效宣称时,可以参考示例增加或者调整用语。
此外,关于牙膏使用人群方面,年龄在12岁以上人群(未标识“儿童牙膏”)可以宣称上述所有功效。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标识“儿童牙膏”),仅可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