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分配监管资源。具体来看,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办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深入分析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确定支付机构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支付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分类评级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支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且足以导致分类评级结果调整的,可以将上述情况纳入当期评价。纳入当期评价的事项不再纳入下一评价期。
业内人士指出,分类监管有助于促使监管资源得到更优分配,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风险更高的机构上,实现对此类机构的精准监管,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同时也有利于将监管从事后处罚转向全周期管控,激励支付机构主动进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