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有奖发票并非新鲜事物,在过往的实践中已有先例,有经验可以遵循。此次从提振消费的角度出发,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是新的尝试,同时兼顾了税收管理与刺激消费两个方面。通过设置开奖环节增强了趣味性,从而进一步激励消费行为。
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具体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时间为6个月,在50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城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此次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从日常的餐饮、住宿到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等多元化消费场景,涵盖面很广。当前我国消费品种类丰富,消费者有着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充分激活各领域的消费潜力。通过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将消费潜力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进一步扩大内需。
本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在政策设计上具有以下突出特点: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在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既能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试点模式。此次有奖发票工作由试点城市组织开展,各城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抽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积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促消费工作路径。
“由于涉及开奖环节,此次有奖发票的相关规定也较为细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中奖结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何代欣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城市将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要强化资金监管,严防违规行为。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确保政策在实践层面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真正展现出提振消费的实际成效。”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