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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联合部署有奖发票试点 以小额奖励激活大消费
发布时间:2026-01-12 09:08:20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为扩内需、促消费,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支持50个左右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这一举措将通过发票抽奖的形式激活消费潜力,为经济稳中向好注入新动力。

《通知》表示,试点城市将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大领域消费取得的合规发票组织抽奖,单张发票最低参与额度不低于100元,单张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各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具体中奖比例、奖项设置及兑付流程,确保政策落地更贴合民生需求。

在试点城市筛选方面,将重点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有奖发票试点在政策设计方面特点突出:

一是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既能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试点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只要在试点城市开具了符合条件的发票,每个人都有参与机会,都有中奖机会。

三是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试点模式,各城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抽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积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促消费工作路径。

据了解,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与,居民消费支出排名靠前的省份可额外获得推荐名额,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各省级相关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完成推荐上报。中央财政将按城市规模分档给予奖补,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为保障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3部门明确了公平、公开、便捷、安全四大原则。《通知》强调要强化资金监管,严防违规行为。试点城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发票抽奖、奖金兑付,并按照统一要求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税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发票信息共享和核验。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行为真实,财政资金安全,政策有力有效。有关补助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202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费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消费新亮点、新热点不断涌现。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3.5%。

3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试点成效,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政策效应充分释放。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蔚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