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消费资讯
“理论峰值”不是责任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6-01-20 09:26:37

近日,江苏盐城一用户购买标称“下行500M”的5G套餐,实测网速却仅有35Mbps,不足宣传值的1/10。面对质疑,运营商以“理论峰值”为由搪塞,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合同条款模糊、约定不清,并予以批评。(据红星新闻报道)

“理论峰值”本是通信工程中的专业概念,指设备在理想实验室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极限速率。然而,当它被直接挪用为营销话术,却不加任何说明地印在资费套餐显眼位置时,便容易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普通用户并非通信专家,看到“500M”自然理解为日常可稳定使用的网速。因此,当实际体验与宣传相差一个数量级,这已不是简单的“信号波动”问题,而是服务承诺与履约现实之间存在了一条鸿沟。

近年来类似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宽带服务商在推广“千兆入户”时,未明确告知用户需配备特定光猫、网线或终端设备才能接近标称速率;部分5G套餐虽宣称“极速体验”,却在高峰时段因基站负载过高而频繁降速,甚至低于4G水平。更有甚者,在套餐细则中埋设“达量减速”“区域限速”等隐形条款,待消费者投诉时才轻描淡写一句“以实际网络为准”。这种“高调宣传、低调履约”的做法,不仅损害消费者体验,更侵蚀行业公信力。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服务承诺一旦写入合同或广告,就应具备可兑现性。若企业可以随意用“理论值”替代“实际值”,用“可能达到”代替“保证提供”,那么消费者权益便成了空中楼阁。此次监管部门的介入,正是对这种模糊表述亮出红牌,合同不是免责说明书,更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要真正保障用户权益,关键在于推动服务标准透明化、合同条款具体化。一方面,应强制要求运营商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典型速率区间”“影响因素说明”及“速率测试方法”,而非仅以最大值吸引眼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建立基于真实用户样本的常态化网络质量监测体系,将实测数据纳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唯有让“承诺”可验证、“缩水”有代价,才能倒逼企业从“重营销”转向“重体验”。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这场数字化浪潮中,每一位消费者既是参与者,也应是受益者。他们支付的是真金白银,理应获得与之匹配的服务品质。部分运营商们不能一边高喊“提速降费”,一边让消费者在“理论峰值”的迷雾中迷失方向。

说到底,网速快不快,消费者说了才算。别再让“理论峰值”成为糊弄消费者的遮羞布,更不能让它成为吞噬信任的黑洞。唯有以诚信为基、以消费者为本,通信行业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真正“跑”出速度与温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陈松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