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梳理形成《餐饮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引导各餐饮经营者自觉标清收费标准、食材属性等信息。
“十标清”包括收费标准要标清、主要食材要标清、时令菜价要标清、食材属性要标清、加工费用要标清、额外费用要标清、套餐内容要标清、外卖价格要标清、价格优惠要标清、服务热线要标清。
“十不得”包括:不得使用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标示不清的价目表、点菜单,或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规避明码标价义务;不得在公示的菜品和酒水等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菜金、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服务费、茶水费、厨余垃圾处理费以及一次性消毒餐具、纸巾等各类费用;不得通过不标示、模糊标示或以细小字体、隐蔽位置等显著弱化方式,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菜品图片、视频等媒介标示价格相关信息,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不得采取“阴阳菜单”“两套价格”“低标高结”等不正当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金额,包括通过包间费、指定套餐等变相方式设定最低消费;不得在消费者核销团购优惠券等凭证时,临时增设使用条件或限制使用范围,变相提高消费价格;不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已承诺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得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