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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和网售食品新规发布 “无堂食”外卖须显著标识
发布时间:2026-02-28 08:33:41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售食品规定》)有关情况。

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与此同时,要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

“我们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有的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说。

据孙会川介绍,《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必须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从监管角度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售食品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3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3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筑牢信息公示保障防线

放心外卖的关键是“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规定》通过构建全方位、可视化的餐饮外卖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在点外卖时更加“知根知底”。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介绍说,《网售食品规定》要求入网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楚明晰展示其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说,为了确保消费者“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网售食品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铲除“幽灵外卖”滋生土壤

当前,“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介绍说,《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

一是以“实质审查”正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二是以“资质校验”清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三是以“动态核验”固本。《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6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此外,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跨地域经营特点,《规定》立足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紧扣跨地域经营核心痛点,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如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