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保障“云端”餐桌安全织就了一张责任清晰、覆盖全程、安全可及的防护网。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食品消费维权面临信息真假难辨、侵权责任难追等问题。线上展示与线下实物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幽灵店铺”隐匿经营、平台与商家在纠纷中相互推诿等乱象的根源在于监管规则的模糊与主体责任边界的缺失,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监督权,还妨碍了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构建。
此次出台的两部新规,是对《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精细“落子”。过去,相关法律虽明确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平台如何履行责任、主体资质审查程度等,缺乏细化规制。新规将原则性条款转化为一套清晰、可核查、可追责的行动清单。例如,明确要求平台对餐饮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乃至实地核查,并与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这无疑是为“幽灵外卖”套上了“紧箍咒”。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首次提出“平台选品推介”责任,规定平台若主动推荐食品,必须建立选品制度、查验合格证明,将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新兴业态的核心环节纳入法定义务框架,直击以往“推荐不负责”的监管盲区,是监管规则与时俱进的关键一步。
新规的监管力度同样体现在对消费者重要权利的体系化保障上。在保障“看得清”方面,规章直指信息不对称的行业痼疾,明确要求外卖店铺必须公示真实门面、地址,并与实体经营场所一致;鼓励推广“明厨亮灶”,对“无堂食”商家设置专门标识;网售食品页面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严禁虚假和医疗功效宣传。在维护“追得及”方面,明确要求平台设置便捷的“一键投诉”入口,畅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在捍卫“吃得安”方面,构建起清单化管控与全过程管理的双重防火墙,强制要求平台与重点商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常态化治理,从源头上拧紧“安全阀”。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以清晰的权利义务划分,将平台、商家、配送员、消费者等所有食品安全生态角色串联成一个责任共同体。平台不再仅是信息中介,而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守门人”,肩负起从资质审核、动态监测到问题处置的全链条责任。新规还将管理要求延伸至平台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防止责任在外包环节中空转。这种规则设计实现了网络食品消费市场的穿透式监管,无论网络经营链条多么复杂,监管部门都能沿着规则设计的路径精准追溯责任主体。
两部新规的出台,织密规则之网、回应民生之盼,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心、舒心、放心地享受“云端”美食,为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增色添味,将有力推动网络食品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食品安全民生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