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变有“陷”,消费券使用规则需明明白白

去年7月,消费者汪女士通过某网购平台,向杭州某珠宝有限公司以600元价格购买“100抵150”的黄金消费券6张。该消费券线上页面明确标注“单次消费不限制使用张数”,汪女士遂前往线下店铺消费黄金饰品,实际消费金额710元。按线上标注规则,其可使用4张消费券抵扣600元,仅需额外支付110元,但店铺工作人员告知,因平台功能限制无法更改消费券使用条件,消费券实际单次仅能使用1张,拒绝按线上规则多券核销。最终汪女士使用1张券抵扣150元,再支付560元,较预期多支付150元,剩余5张券因无法集中使用陷入闲置。汪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瞒消费者行为,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多支付的150元。
经调解 未使用消费券全额退款 已消费订单商家作出补偿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执法人员调取平台消费券销售页面截图、双方沟通记录,并赴杭州某珠宝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与平台客服核实,商家所述“平台功能限制”情况属实,因店铺规模较小,平台后台配置权限不足,无法在消费券核心规则栏添加“单次限用1张”的限制条款。商家表示限制条款无法显示非主观故意,店员在日常到店消费接待中会口头告知该规则。
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虽因平台技术限制未完整公示,但未采取替代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核心限制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一是向商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明确其需对线上规则与实际使用不一致承担责任;二是听取消费者诉求,协调商家拿出合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为汪女士未使用的5张消费券办理全额退款;针对已消费订单,商家以直接让利形式给予100元额外优惠。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立即与平台沟通,通过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弹窗、购买须知附件等替代方式,明确公示“消费券单次限用1张”的规则,确保后续消费者清晰知晓,汪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线上购买消费券时
应仔细阅读使用规则
随着电商平台促销形式多样化,消费券已成为常见营销工具,但部分经营者因平台功能限制、自身合规意识不足等原因,存在核心使用规则公示不完整、不显著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合理期待与实际消费体验产生落差。本案中,商家虽非主观故意欺瞒,但未通过有效替代方式公示限制条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调解通过“退款+让利”的组合方案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考虑到商家非主观故意,给予责令改正,督促其完善规则公示机制,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开展线上消费券促销时,若遇平台功能限制无法完整公示规则,应通过商品详情页、购买流程弹窗、客服主动告知等多种方式补充说明,确保核心限制条件清晰可查;消费者在线上购买消费券时,应仔细阅读使用规则,必要时提前与商家确认核心使用条件,保留好订单截图、规则页面等证据,遇规则不一致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