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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更名为“物业服务” 山东省消协:这是理念回归与权益升级
发布时间:2026-03-26 09:06:52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并同步推进法规修订与行业分类规范。3月23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声: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更迭,而是理念回归、权责重塑、权益升级的深刻变革,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契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本要求。

山东省消协指出,长期以来,“管理”二字易被误读为单向管控,导致部分物业企业主体错位、权责失衡,服务缩水、收费不透明、公共收益不清、违规催缴、维权不畅等投诉屡见不鲜。从“管理”到“服务”,本质是回归平等民事契约关系,明确业主是付费购买服务的消费者,物业企业是依约提供服务的履约方,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标尺。此次定位校准,从根源上厘清“为谁服务、谁来监督、如何履约”核心问题,法定确认业主消费者主体地位,让物业服务回归消费本质。

山东省消协表示,更名背后是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的全面落地。重点体现在四方面:推动明码实价、质价相符,服务标准量化、收费公开透明,杜绝模糊收费、捆绑收费与随意涨价;明确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电梯广告、车位租赁、公共场地经营等收益依法公示、规范使用,严禁侵占挪用;健全履约监督与违约追责机制,服务不达标、承诺不兑现,业主可要求整改、索赔乃至依法解约,打破“低质难退、投诉无果”困境;严禁侵权式管控,不得以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等手段违规催费,切实尊重业主合法居住权与财产权,让消费维权有依据、监督有抓手、救济有渠道。

山东省消协认为,更名不是终点,而是行业规范发展新起点。呼吁加快法规与标准落地,为监管与履约划定标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物业企业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履约”旧模式,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取市场口碑;提升业主依法维权与理性监督能力,推动业主组织规范运作;健全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街道社区协同共治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与调解仲裁渠道,构建业主监督、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山东消协表示,将以此次变革为契机,联合社会各界筑牢物业服务消费维权防线,把制度红利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宜居安居的民生福祉新格局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