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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唯品会”商标包装袋?查处!
发布时间:2026-04-02 08:32:23

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借“傍名牌”搭便车牟利是违法行为。然而仍有经营者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商品走捷径。最近,一网店平台购入假冒“唯品会”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和面单(面纸)并在平台销售,属于销售侵犯“唯品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材料,因此被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8000元。

销售假冒商标包装、面单

一网店被查处

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通过其他公司购入假冒“唯品会”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和面单(面纸),随后在其开设的网店平台中公开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金额累计达到98000元,从中获利10000元。经查证,其销售的包装袋和面单上使用的标识,均未获得商标持有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的任何授权,而这两个商标均为国家核准注册的有效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此前,因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外地检察机关已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同时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移送后,立即立案并查明上述事实。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包装袋和面单,与“唯品会”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防水包装物”“纸”“包装纸”等商品属于同类商品。其销售行为并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因此,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守信经营

经营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本案源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移送,即便违法行为因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依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假冒知名品牌的商标、包装,企图利用他人商誉“搭便车”牟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守法诚信是经营之本,广大市场主体应自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商品来源和知识产权授权情况,做到渠道正规、手续齐全,从源头杜绝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