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严禁广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不当营销行为。
提醒告诫书明确了六大重点规范事项,直指当前广告市场的突出乱象。其中,严禁广告使用“误导性大小字”宣传行为,重点整治手机、电脑、汽车、家电、旅游、餐饮及促销活动等领域,禁止将产品性能实现条件、优惠门槛等关键信息以消费者难以识别的形式呈现,严禁以大字突出虚假宣传、小字规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虚假广告从严查处。
在法定提示性用语标注方面,提醒告诫书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类别广告,必须完整、清晰、显著标注法定提示用语,严禁遗漏、淡化或遮挡,提示用语的字体、大小、颜色等须与广告其他部分形成明显区分,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同时,AI生成式广告须依法标注相关提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AI合成形象代言,未依法标注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将从严处置。
针对广告中绝对化用语滥用问题,提醒告诫书明确,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广告法》明文禁止的用语,严禁通过谐音、变形字等方式变相使用。广告中宣传销量、市场份额等数据的,须明确界定行业、地域、时间段等范围,不得使用虚假或无法验证的数据误导消费者。
此外,提醒告诫书还对广告引证内容使用、广告主自证内容宣传作出规范,要求广告引证内容需标明出处、真实科学,严禁“萝卜坑式引证”;广告主自证宣传需如实标注数据、实验的关键限定信息,不得夸大效果。同时,压实广告发布媒介主体责任,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前置审核义务,互联网平台、户外广告运营单位须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清理违规广告。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各广告经营主体须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以“文字游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可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共同监督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