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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卖会商品存质量问题 消保委介入助力退款
发布时间:2026-04-07 09:17:14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某品牌特卖会上购买的锅具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特卖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后又以“会计结账”“专员审批”等理由拖延退款。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商家退还货款。

据了解,刘先生在某知名品牌特卖会上一次性购买了5个锅具,回家拆封后发现,其中一个出现锅底轻微变形的质量问题。刘先生与经营者联系,经营者以“特卖商品”为由拒绝处理。在刘先生的坚持下,经营者虽同意退款,但始终以“会计结账”“专员审批”等理由拖延。刘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明确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具有约定的质量、性能。该条款并未将“特卖商品”排除在外。锅底变形属于明显质量问题,经营者以“特卖”为由免除质量担保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经营者以“会计结账”“专员审批”为由反复拖延退款,实质上是利用内部流程设置维权障碍,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诚信秩序,希望经营者正视自身责任,尽快妥善处理。经沟通,经营者次日为刘先生办理了退款。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特卖会商品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质量担保规定。购买时务必当场拆封检查外观、功能是否完好。发现瑕疵,立即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并与商家现场确认。付款后务必索取发票或收据,并请商家在票据上注明商品型号、瑕疵情况(如有)等信息,避免事后商家以“无法核实购买渠道”为由推诿。

如遇商家以“会计结账”“系统维护”等理由拖延退款时,应设定明确的等待期限,逾期未处理的可直接向消费者组织或监管部门投诉,避免无限期等待。特卖会多为短期活动,商家撤场后维权难度加大。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向现场主办方或消费者组织反映,利用活动未结束的窗口期推动问题解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