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刘传江 记者李洪涛)4月24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供给,以法治建设打造严治筑基、智治增效、自治强本、共治聚力的全方位治理格局。
《条例》严格人员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标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常态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考核,明确“考核不达标不得上岗”。严把过程控制,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等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应对出厂成品进行逐批全项自行检验,实现批批检验、件件合格。严控源头风险,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市场准入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划定禁止生产经营高风险品种目录,疏堵结合、风险可控。严管标准制定,规定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卫生健康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及时废止并公示。
《条例》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趋势,明确省级统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法律地位,以立法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路径,将国家法律原则性追溯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对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强制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接入省级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形成政府平台为骨干、市场平台为补充的追溯格局。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纳入公共追溯平台,以优质产品示范带动全行业追溯覆盖。深化阳光餐饮建设,强制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后厨操作全程规范透明。
《条例》坚持监管与激励并重、约束与引导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变。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整记录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外卖员、快递员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推动企业公开承诺,鼓励食品生产主体将企业文化、产品详情、原料投入、监督检查等信息设置成二维码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预制菜经营,要求使用预制菜须在菜单、点餐页面公示品名、主要原料、生产者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