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时的“缺斤短两”、买海鲜时的“水袋增重”、买水果时的“遥控变秤”——这些困扰消费者多年的计量作弊难题,如今有了解决“良方”。2026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正式落地实施,配套《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同步施行。此次新规聚焦“根治计量作弊、杜绝‘缺斤短两’”,从技术设计、全链条追溯到主体责任,构建起全方位监管体系,全力守护民生计量公平,彻底根治“缺斤短两”。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等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新规规定,电子计价秤外壳增设自锁装置,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死,无法称重计价;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动态密码解锁,彻底杜绝拆机装作弊芯片、遥控篡改数据等行为。同时,每台合规电子计价秤均配备唯一身份码,包含生产码、维修码等核心信息,在生产、销售、维修、检定全环节实现联网核验,信息不符即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此外,计价秤必须配齐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有效铅封,三者缺一不可;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检定、不得使用,实现全环节闭环监管。
据了解,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该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应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向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自2027年1月8日起,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的电子计价秤。在用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为经营者提供充足的设备更新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