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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活力 | 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8 10:50:22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记者4月26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因侵犯环球影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5.8万元。

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侵犯环球影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案。2023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侵犯环球影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门票上使用带有“侏罗纪时代及图”“疯狂原始人”“THE CROODS”等标识的海报图片,且在海报上使用“法国阿维尼翁戏剧节亲子互动类推举剧目”等内容对其儿童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商标权,并且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合计罚款55.8万元。

北京瑞景缘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曾对外销售标有“北京市珐瑯厂”字样的侵权景泰蓝产品。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销售一件瓶底标有“冬奥尊”字样、瓶身上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BEIJING 2022”字样的侵权景泰蓝产品。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北京市珐瑯厂”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对当事人合计罚款3000元。

周某某生产假冒金隅水泥案。2023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一生产假冒金隅水泥的窝点,执法机关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在当事人进行生产时开展突击检查和执法工作,实现人赃并获。

经查,当事人租赁某村闲置大院,从附近某水泥厂购买低价散装水泥,通过灌装设备分装至假冒的金隅水泥包装袋后卖往周边村庄。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没收其生产和分装设备1套、未销售的水泥7.5吨、未进行分包的散装水泥33吨、未使用的包装袋1810个,并处罚款1000元。

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线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3年1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租下某库房,以“老丁鞋库”的名义通过线下和网络平台销售服装和鞋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2367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282双,涉案金额64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贝赛诺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河北省某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另一品牌的液压扳手和法兰劈开器设备粘贴“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后进行销售,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87万元。

北京鸿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聚宝源”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侵犯“聚宝源”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至31日期间,在其餐厅牌匾和网络平台的餐厅名称和图片中使用了“聚宝源”商标,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2万元。

北京阳光宜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假冒专利案。2023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和相关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将其生产的皮肤缝合器放入标有“发明专利”字样的包装盒中用于销售,违法所得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执法机关依据《专利法》有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2.4万元。 

北京汇知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2023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当事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在商标代理过程中,当事人业务员在与申请人微信沟通中使用“担保注册,无忧拿证”“成功率您不用担心”等表述,同时还存在误导申请人委托其代理其他与商标注册申请无关业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误导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构成商标代理机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聚鑫晟源(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与河北省高碑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托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按计划同时对位于丰台区和高碑店市的两家销售假冒“老板仔”海苔的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丰台区某批发市场查扣侵权商品186箱、在高碑店市某库房查扣侵权商品239箱。

经查,当事人分两批共购进200箱“老板仔”海苔,至检查时共售出14箱,违法经营额2.5万元。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海苔属于侵犯泰国特卡诺食品和销售公共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

北京百顺佳喜商店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4年2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对当事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通过物流渠道购入16箱共计96瓶五粮液白酒,存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经“五粮液”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03680元。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对当事人罚款15.5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贾珺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