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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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要拉风更要安全
 
2021-09-17 08:51:5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电动平衡车因时尚、便携等优点备受年轻消费者追捧和喜爱。为进一步掌握“网红”电动平衡车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避免伤害事件发生,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监控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组织开展了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电动平衡车亦称体感车、思维车、摄位车等,市场上主要有双轮(又称扭扭车)和独轮两类。其运作主要是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动态稳定”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车体内部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检测车体姿态的变化,通过伺服控制系统精确地驱动电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系统的平衡。

“此类新兴产品在市场和网络上销售的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此次风险监测发现,电动平衡车存在的潜在伤害风险主要为产品质量问题和使用(非法上路)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车速过快、制动距离长、操控性差、信号功能缺乏、无超速保护功能、短路安全保护不达标、间隙过小等,易导致骑行者摔倒或发生交通事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选购要做到三“看”:一是看自身需求及产品品牌、口碑等信息,不应一味追求低价好看;二是看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以及附件是否齐全,挑选标有正规厂家、注册商标的产品,信息标识不清晰不完整的产品应避免购买;三是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尽量选择一年内生产的产品,生产日期过长,电池的容量将有所衰减,且有可能未按照最新国标进行生产,影响产品的使用体验和安全。购买商品后记得索要发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使用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做到三“必须”:一是在使用时必须带上护具;二是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温度明显高于正常使用温度或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使用并将其置于远离人群的空地上,避免起火燃烧爆炸造成安全事故;三是必须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充电,避免过充等情况发生。五“禁止”:一是禁止超速、急加速行驶;二是禁止多人驾驶,尤其是禁止抱小孩驾驶;三是禁止超过说明书规定坡度骑行或涉水骑行;四是禁止儿童骑行;五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平衡车等电动便携式出行工具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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