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花了巨资装修的美容院,眼看着熬过了去年的“困难期”,不曾想今年又遇上征迁。店要关了,装修成本、房租成本、员工成本该找谁算账?对店主陈女士(化名)而言,这个问题实在是头疼。 2018年元旦,陈女士租用了赵大妈(化名)的沿街店面开美容院,双方达成《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0万元,每3年递增6%。考虑到美容院装修投入大,双方约定租期自2018年2月1日起到2025年1月31日,并约定了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此外,双方还约定了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迁,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征迁政策给予经营者补偿;如一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支付守约方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归房东所有等条款。 《租赁协议》签订后,陈女士投资了120万元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开业经营。今年年初,因道路扩建等原因,陈女士租用的沿街商铺被列入了征迁范围。赵大妈希望陈女士尽快配合评估、配合腾房,要不然自己的及时签约奖、评估奖、腾房奖等奖金就要打水漂了。陈女士对此很心焦。 为了让陈女士配合征迁工作,赵大妈口头承诺,美容院的装修赔偿都归陈女士,还向房屋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将陈女士开办美容院自行添附的装修评估都特别注明,以便到时候计算补偿。陈女士于是同意腾退。 但是,相关费用经过核算后,赵大妈只肯支付陈女士评估出来的装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合计70万元。陈女士则认为:自己还应当享有职工补偿费10万元、搬迁费1万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万元。此外,陈女士还要求赵大妈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两人由此产生了争议。 那么,陈女士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吗?租户遇到房屋征迁时,到底能取得哪些补偿?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桂红给出了答案。 律师说法: 商铺征迁是因政府征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提前解除,不能以此推断赵大妈有违约的故意,所以陈女士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陈女士享有职工补偿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由于政府征迁导致店铺关门,需要遣散员工或对职工进行重新安置,或需要对公司进行搬迁,该方面的补偿安置费显然应由陈女士享有。而房东基于享有房屋不动产所有权,故房屋补偿费、签约奖、腾房奖等一般为房东所享有。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租客和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于房屋如遇征迁时相关征迁利益的归属进行约定。本案中,双方将各自装饰装修评估价予以明确的做法,值得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