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近年来,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优化消费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共有消费维权服务站2033家。根据新出台的《工作方案》,截至今年年底,全市达到一定规模、开办或管理单位明确的经营业户集中场所,原则上都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部门指导、经营者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政企共建、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机构,拓展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压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共治共享,并加强监督指导,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工作有序、运转高效,推动消费纠纷快速有效处置,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 据了解,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需符合7个条件:有一个固定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一块标识牌;有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公示姓名及联系方式;有一块宣传栏;有一部固定受理电话;有一台可以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有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为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定期分析消费者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消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及处理;参与消费体察、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完成市场监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