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办卡时商家说游泳池马上会开,之后又说要等几个月重建,这将会影响我暑期游泳的安排。”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其于5月31日在临平区东湖街道荷禹路105号万宝城1号楼5层梦氏健身办理健身年卡,花费1688元,徐先生说:“我原本就是奔着游泳去的,可现在泳池暂时还开不了,我要求退卡,商家拒绝了我。” 消费者: 为了游泳办健身卡 结果泳池开业遥遥无期 消费者徐先生:5月31日我办理健身卡的时候,明确表示了这张卡主要是用于游泳,并询问是否配有泳池,商家说泳池正在维修,会尽快投入使用。于是,我便支付了1688元办理了一张年卡。 6月中旬,我到店开卡时,健身教练告诉我说,泳池保养需要高昂的经费,目前公司打算重新建一个,这让我本打算暑期来游泳的计划要被迫延后,商家也没有告诉我具体什么时候能够建好。 七月初,我到店里跟商家说要退卡,对方表示不让退。商家说合同上写了一旦购买不能退费,只能为我办理转卡,但转卡费需600元。这张卡至今我一次都没有使用过,目前商家也已经帮我把卡停掉了,但游泳池何时投入使用却遥遥无期,我只是想趁着暑假这段时间游泳,希望商家还是能够为我退卡。 商家: 泳池预计1-2个月投入使用 已将会员停卡直至建设完成 梦氏健身店长:目前,我们健身房正在积极推进对泳池的改造,初步判断需要1-2个月的时间,而在改造的这段时间,涉及到无法使用泳池的会员也比较多,目前我们制定了两个方案。 一是暂时将这部分的会员卡冻结,等泳池投入使用后,再免费为他们解冻。二是如果这个泳池最后还是开不起来,我们一定会想办法为会员办理退费,保证会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事实上,夏季作为游泳卡的销售旺季,我们也迫切希望泳池赶紧投入使用。我们店的健身卡和游泳卡其实是分开销售的,当徐先生告知游泳需求后,我们就给到了买健身卡赠送泳池使用权的优惠,如今徐先生提出退卡,退的是健身卡,我们需要把问题反馈到公司,我们一时也没办法直接同意。 (对此,徐先生表示:“希望商家尽快为我办理退卡。我也将通过其他途径进一步维权。”) 律师: 当合同因商家过错而解除时 商家应当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合同显示:会员一旦签署有关文件并支付费用,会员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这其实是算霸王条款,首先这是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其次这个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上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数种情形,当合同因商家过错而解除时,商家应当退费。 如果商家没有向徐先生透露游泳池什么时候可以开,那么商家确实是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费,还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商家。 这个事件里,消费者虽与商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是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内不仅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关注的游泳事项还未约定进合同内,这对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建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不认可的内容要求商家进行删改;对于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件,应当要求商家加进合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