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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电动车电池须明确“三包”期
 
2022-02-24 09:53:0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消保委池淮分会接到一起关于电动车电池的投诉。消费者反映其于2020年上半年在当地一家电动车商行购入一辆电动车。使用一年内电池续航就大幅降低,因在保修期内,老板免费更换了电池。然而,新电池“坚持”不到一年,续航竟不足5公里,消费者找到商家希望能再次免费更换电瓶,被商家拒绝。

池淮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分别迅速与消费者及电动车商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据悉,消费者自该电动车商行购入一辆电动自行车,此时电池类型为电动车专用新电池,商家对电池的“三包”承诺为6个月之内可免费换新、7—12个月可免费换售后专用电池、13—15个月可以免费换售后维护电池。2021年上半年因电池续航下降,消费者要求更换新电池,根据约定的“三包”承诺,商家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售后专用电池,相应的电池“三包”期也缩短至6个月。因当时商家在更换时与消费者关于电池种类及”三包“期沟通不够明确,造成了此次的纠纷。

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与双方共同的理解之下,此次消费调解以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更换了一组新电池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开化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电动车电池属于易耗配件,电池最大容量会随着充放电次数的增加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目前来说,电动车电池并未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各品牌电池厂商对于电池的“三包”有各自的说明和承诺。以此次投诉涉及的电池为例,若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电池损坏或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厂家会根据出厂时间的不同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不同类型的电池,不同型号、不同类型的电池,“三包”期也各不相同。广大消费者在更换或购买电池时,务必要和商家问清电池类型和具体“三包”期,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郑铁峰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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