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暂定一年的试点期还没结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就要拓展至全国了。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从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扩大到了全国范围,试点公司则在6家寿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所有专业养老险公司加入。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全国的消费者将能购买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个人再添一份养老保障。随着试点范围扩大,消费者可以接触到更多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个人的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试点双扩容惠及更多消费者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参与此次试点。 由于在试点方案中,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被要求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因此市场均认为这部分人群是试点产品中的重要“专属”参保群体。 目前,两地的试点才刚刚满10个月,为何要提前对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双扩容呢?主要是监管部门对于试点效果十分满意。“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来自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与在三地试点近两年保费仅3亿元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比,这个成绩显然更为喜人,可说是叫好又叫座。 在银保监会看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养老险企加入丰富产品供给 本次扩容,另一大亮点就是专业养老险公司的加入。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已开业运营的养老保险公司共有9家,分别是中国人寿养老、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人保养老、长江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和恒安标准养老。也就是说,自3月1日起,共有15家保险公司可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养老保险公司在第二批加入试点此前早有端倪。2021年12月24日,银保监会在《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中就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业业养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限,首批试点不太适合,但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可以更好发挥其在养老方面的专业化经营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引导消费者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 对此,银保监会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记者了解到,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已在按监管要求加紧开发相关产品。平安养老险董事长兼CEO甘为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公司将充分调研消费者养老保障需求,重点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科学、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积极申请产品,争取成为首批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专业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后,首批6家试点均推出了自己的专属产品。 相较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产品普遍采取“保证+浮动”的账户收益模式,提供稳健(保守)和进取(积极)两种账户供投保人自由选择或组合配置,有效期内还可实现稳健和进取账户的转换。同时,试点产品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减少附加费用,销售费用大大低于在售的其他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各公司均减免了初始费用,充分让利投保人。此外,保费起缴金额要求低,缴费期灵活,暂停缴纳时养老险账户也不会失效。记者查阅各家公司官网今年1月披露的信息发现,稳健型账户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之间,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在5%-6.1%之间,目前收益率普遍较高。 随着更多试点公司的加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竞争将更加激烈。那么,在试点过程中如何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呢?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据了解,在此前的试点推进过程中,浙江银保监局指导保险公司建立与专属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等。重庆银保监局则要求保险公司宣传客观中性,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退保有风险、账户收益有不确定性”等作风险提示,保障试点人群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