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讯 日前,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塔市监处罚〔2022〕48号)显示,延安市宝塔区蜜雪冰城饮品上城贰号西门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并参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规则》规定的从轻情形的规定,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延区市监清单202211号)。二、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9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延安市宝塔区蜜雪冰城饮品上城贰号西门店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上城二号小区一楼B区102-6号,与蜜雪冰城(上城二号店)地址一致。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 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三)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 (六)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