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在今年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联合24家单位开展的“3•15”微访谈线上消费维权活动中,消费者王先生登录页面投诉称:2019年7月25日,自己下定购买了某小区一个离所购房屋较近的车位。2019年9月,按房产公司要求签署了关于车位的买卖合同并交清了全额车位款。2021年初交付当月,被告知该车位取消,但房产商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微访谈活动后,属地住建部门与基层法庭均组织消费者与房产商进行调解,但房产商对调解结果不予履行,消费者只好起诉,并请求宁波市消保委给予帮助。 2022年4月,在消费者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一同梳理、收集主张权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针对房产商提出的车位取消原因系交警验收未通过,属于不可抗力,消保委认为,该理由不成立,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报审、变更、验收有相应的流程与规制,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所规划建造的车位是否能够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应当具有基本确定的判断力。确保车位通过验收,是房产商主要的合同义务。案涉车位被人防设施遮挡相当大一部分,房产商应当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初知晓这一情况,预判出通过验收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但房产商仍然进行销售,具有较大过失。面对过失和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房产商试图通过设置免责条款排除自身主要义务,该条款当属无效。作为消费者购买取得预售许可的车位,无从知道车位与人防设施存在干涉的情况,无法预判车位有可能因为消防、人防、规划等原因无法通过验收,因此,房产商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5月27日,基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提交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房产商律师代表当庭提出和解,双方遂达成一致:原告王先生与被告解除车位买卖关系,被告返还原告车位款15.8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6月17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2022年6月10日,消费者将车位购置发票退回房产商,并如数收到车位款与利息。至此,车位纠纷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