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的朱先生在外卖平台看到某饮品店宣传奶茶迎国庆11.2元600杯的优惠活动,可下单后送到的只有一杯。朱先生认为商家虚假欺骗,于是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要求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保委受理后经过核实调查,原来是商家搞促销活动,平时11.2元一杯400mL的奶茶提升到600mL,但策划广告宣传时出现工作失误,将“11.2元600mL一杯”写成了“11.2元600杯”。外卖平台为此也向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出具说明,承认工作上的失误。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通过核实,此次事件是属于工作失误造成,不属于主观故意虚假宣传。但此宣传不排除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能,商家应承担责任。通过调解,商家额外补偿了朱先生6杯奶茶,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朱先生最初的诉求依据该条款提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朱先生解释了相关调查情况,得到了理解,也促成双方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