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12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从严从快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领域严重违法主体从严从快列入失信名单,震慑不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被列入失信名单。一是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市场主体;二是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三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市场主体;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近期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工具,打好“组合拳”,以强有力的手段支撑做好“两保一稳”工作。各级信用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和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联动,同步推进。在确保对严重违法主体“应列尽列”的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要选取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