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面对陌生人上门推销药品,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两家药品连锁公司的药店在不了解对方是否有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购进并对外销售,被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两名男子的投诉举报称,他们在灵山县两家药店购买的“伟哥”产品外包装上全是英文,另一种“中药伟哥”,外包装上没有药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两位男子怀疑购买到的是假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涉事药店进行现场核查,并在两家药店查获“孚瑞特药业®金枪不倒油”“增粗延时王”“黄金玛卡”等6种无标签标识或外包装信息不齐全的“伟哥”类产品,以及“勃龙伟哥”“蓝金伟哥”“精品伟哥”等17种共77盒“伟哥”类药品。两家药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 经调查,两家药店的负责人在没有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也没有索取购进凭证,分别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上述药品。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分别为1265元、2075元,违法所得分别为784元、410元。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上述两家药店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对两家药店分别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