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2月15日开始,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实施后,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将变更为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标识的改变是新办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全面准确落实2022年实施的《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精准把握西湖龙井专用标识这一品牌保护的核心要素,破解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现实瓶颈,进一步建立西湖龙井专用标识闭环管理机制。 据了解,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以下简称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企业用)”两种样式。其中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应当清晰,包含使用主体、年份、规格、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样式的标识规格和制作,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的规格为:“证明标N(茶农用)”每枚标识规格为125g、250g,“证明标Q(企业用)”每枚标识规格分为20g、30g、50g、100g、125g、150g、200g和250g八种。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相关规格。 据了解,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可以根据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电子账户中核定的数量,按需按实领取西湖龙井专用标识。茶企(或组织)之间、茶企(或组织)和茶农之间的西湖龙井茶交易,应当直接等量划转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中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数据,不得直接交易西湖龙井专用标识。 此外,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已经领取但在申领年度内未使用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在茶叶销售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销毁多余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 该负责人介绍,西湖龙井茶新标识的样式,也较往年有所微调,新的标识样式将在今年西湖龙井茶开采日公布后发布,开采日预计在3月中上旬举行的“2023西湖龙井茶新闻发布会”上官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