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 纠纷得以解决 制图 裘昀 商报讯 (实习生 朱浩堃 记者 汪晓筠)2月23日,钱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拱墅区体育场路221号香婉茗悦茶馆(浙江国际店)饮茶,“当时我们点了一壶安吉白茶,我看到菜单上的价格是228元/壶。但当我去结账时,商家却告诉我要支付448元,我当时有点疑惑但还是支付了,随后我问商家要了小票想查看一下明细,却发现小票上显示的价格是400.2元。我认为商家多收了我的钱,我希望退还多收的钱。”于是,钱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此事。 消费者: 多收金额和服务费需退还 茶位费应各自承担一半 钱先生:2月23日,我和朋友在香婉茗悦茶馆(浙江国际店)点了一壶安吉白茶,当时我们看到的是菜单上明确写着这个茶是228元/壶,其他我也并没有仔细看。 在结账时,商家告诉我一共消费了448元,对此我有点疑惑,询问之后是因为一壶茶只包含3个杯子,我们一共有6人,所以又加收了3个杯子的钱,并且还收取了15%的服务费。 对此,我并不是很认可,但是商家表示这条内容是在菜单上标注了的,我认为可能是我没看到,最后我还是支付了448元,然后我问商家要了小票,却发现小票上显示的金额是400.2元。 我送走朋友之后,就回来与商家理论,商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还我多收的48元,但是要以他个人私人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我,而并非从公司账户退钱,我认为这不合理,怀疑其中可能存在问题,所以我拒绝了对方的方案。 此外,对于要收15%的服务费我也是不满的。首先,在饮茶期间店内没有网站上提及的茶艺表演;其次,对于商家所说的菜单上有标注,我在点单时真的没有看到,我认为字样标识在最底下且字体过小,同时服务员也没有在点单时提醒告知相关的收费标准,却在结账时要收总计172.2元的茶位费和服务费。 我希望商家按照正规流程从商家账户退还多收的48元和15%的服务费,此外,我认为商家在菜单设置上是有问题的,对于收取我3个茶杯费的事情,我觉得不应该由我承担这个费用,我只能接受商家和我各自承担一半。 商家: 愿意退还多收的48元金额 拒绝其余不合理请求 (记者致电消费者钱先生提供的茶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本周二上午,记者来到“香婉茗悦茶馆(浙江国际店)”了解情况。) “香婉茗悦茶馆(浙江国际店)”店内工作人员:确实有一位钱先生向我们提出相关退款诉求。他的诉求我们基本清楚,但我们的菜单是设计师设计的,相关收费标准均明码标价,并且服务期间已向消费者钱先生说明茶位费和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同时付款结算时再次与钱先生核对过清单与价款,钱先生当日实际消费金额为400.2元,我们抹了零头收400元,因此不存在故意多收的情况。 在我们与钱先生核对完具体清单后,他最终支付了448元,所以多收的48元是钱先生自愿多付。但在他提出退款时,我们马上提供了两种退款方案,一是由钱先生先重新支付消费的400元,我们再从系统里退还上一笔支付的448元;另一是我们现金或转账退还他多收的48元。我们提出这样的方案都是出于公司收款系统操作流程的规定,由于我们一单收的是448元就需要全额退还,并不能单独退48元。但我们提出的这两种方案均被钱先生拒绝了。 (随后,该店服务人员调取监控,向记者展示了钱先生当晚结账时的情况,并表示称:“我们店长目前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方便联系,不过我方也想尽快协商处理此事,我们愿意退还多收的48元,但服务费和茶位费均为合理收费,我们拒绝退款。”昨天,记者将商家的说法反馈给消费者钱先生,钱先生表示:“商家已经联系我,表示愿意为我退多收的钱和服务费一共220元,目前我已经收到了商家的退款,我很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感谢商报的调解。”) 律师: 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多收金额 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已明码标价的服务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因不满商家服务而要求服务费退款的,应具体分析。商家在菜单上已标明服务费或在消费者消费前已提供服务费用小票的,视为商家已经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能在消费完成后要求退费。 如商家未明码标价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要求商家退还。对于多收的价款,无论是消费者多支付还是商家多收取,商家均应履行退款义务。钱先生可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