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一次,30万元两次,30万元三次,成交!”随着拍卖会主持人落槌,齐先生终于拍得了他钟情已久的作品——一幅由草间弥生(日本艺术家)创作的南瓜版画。 齐先生平日里酷爱收藏现当代艺术家的创作,尤以草间弥生的作品为最。多年前,齐先生从朋友处听说上海一拍卖行即将举办拍卖活动,拍品中有一幅草间弥生在20世纪80年代创作的南瓜版画,且画上还附带草间弥生的亲笔签名,于是亲自赶往拍卖会现场,先是现场给画作拍了几张照片,之后以30万元的价格当场拍下。 后来,齐先生通过朋友与草间弥生的工作室建立了联系,并将自己拍下草间弥生南瓜版画一事告知工作室,然而对方的回复却宛如晴天霹雳:齐先生手中的版画并非真品。 花了30万元竟然换来假货?齐先生怒不可遏,将拍卖行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拍卖行退还拍卖款,同时按照成交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庭审过程中,齐先生出示了自己在拍卖会现场拍摄的南瓜版画照片,试图证明版画实物和照片内版画的一致性,拍卖行一方对照片的真实性,以及草间弥生工作室对实体版画的真假认定表示认可,但认为仅凭照片无法说明两者的同一性,无法证明齐先生手中的画作是从该拍卖行竞拍得来。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齐先生手中的草间弥生南瓜版画究竟是不是正品;二是齐先生手中的版画和齐先生手机拍摄照片中的版画是不是同一份。为了搞清这两个问题,法院将南瓜版画实物和存储有版画照片的手机送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提出物像鉴定申请。 负责这起案子的卢启萌是司鉴院声像和电子数据鉴定研究室的助理研究员,从业十余年来,她已经完成了超过3000起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鉴定案件。 “相对于文检鉴定这样的传统学科,针对声音、图像和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近十几年来才开始发展,但迅速地成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不可缺少的关键证据。”卢启萌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卢启萌首先利用显微镜对实体版画的画面进行观察分析。这幅版画高约64厘米,宽约54厘米,纸张四周有留白,画面主体由红色锯齿、黄色底色搭配黑色波点、黑底黄色不规则网状线条构成。通过显微镜观察,卢启萌发现画面四周留白处和画面主体不同颜色交界处都存在喷溅状的墨点,例如黄色南瓜和黑色背景交界处,就有黑色和黄色的墨点互相溅到各自区域内,由于这些墨点十分细小,肉眼根本无法察觉。 “版画是用刀具或化学药品等在木版、石版等材质上刻出或蚀出画面,最后再像图章一样将画面拓印在纸上的绘画形式,这种手法不会在纸上留下向外扩散的墨点,而现代的喷墨打印机却很容易留下类似的痕迹。”卢启萌说,这一发现基本可以排除接受鉴定的实体画作是以版画工艺创作而成的可能。 看似已经找到了决定性的根据,但是卢启萌马上遇到了另一个问题——这幅画作的留白部分写有草间弥生的亲笔签名,而根据草间弥生工作室所说,草间弥生当初创作该版画并出版后,确实在每一张版画上用铅笔签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签名能否洗脱鉴定对象的赝品嫌疑呢? 卢启萌经过仔细观察,在版画的签名处发现了微小的碳粒附着。用铅笔写字时,由于受到纸张摩擦和写字力度影响,铅笔会在纸上留下碳粒,这一发现也说明版画上的签名确实是在作品形成后用铅笔另外写上的,但是在铅笔碳粒下,卢启萌还发现了颜色很浅的灰色墨点。 “签名位于版画下方的空白位置,这里没有画面内容,按理来说不应该有任何墨点,这个签名位置出现了极浅的签名形状的连续墨点,上面覆盖着铅笔的痕迹,说明该签名是事先用极浅的黑色打印出签名的形状,事后再用铅笔描画而成。”卢启萌说。 基于以上发现,卢启萌认为,齐先生拥有的实体版画应该是由喷墨打印制成,铅笔字迹为描写形成,与拍卖行声称的“画家亲笔签名的版画”不同。 南瓜版画已辨真假,那么这幅假冒画作和齐先生手机所摄的拍卖画作是否为同一张? “我们将照片里的签名和实物上的铅笔签名、南瓜梗等重要局部位置进行放大观察和比对,发现在整体内容、布局上一致,且在对应的色块形状、比例、手写体字迹笔画的形态、相互关系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很好符合。同时发现,两者在手写体字迹中由铅笔书写形成的墨色轻重、附着物位置及形态等特征上也存在很好符合,因此可以认定照片就是拍摄自该物。”卢启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