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聂国春)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 2023 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将制定 3 部、修订 5 部规章制度。其中,《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隔10年后再次迎来修订。 据了解,《管理办法》于 2009 年发布。当年,监管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 年,北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首批四家公司相继获批开业。2013 年,监管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二是降低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 50% 降为 30%;三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 " 借款人月收入 5 倍 " 修改为 "20 万元人民币 ";四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改变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五是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和资本金支持。 随着出资人及经营区域的放开,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快速发展。《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显示,截至 2022 年末,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已扩展至 30家。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 3 亿人次,达到 3.38 亿人次,同比增长 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 8000 亿元,分别达到 8844 亿元和 8349 亿元,同比增长均为 17.5%,高于经济和消费增速。 “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聚焦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持续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形成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互联网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消费金融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逐步成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长的新兴力量。”原银保监会非银部在今年3月发表的署名文章中,如是评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取得的成效。文章同时称,消费金融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细分客群能力不足,获客成本居高不下;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企;自主风控能力不足,风险管理成本被动抬升;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不足,运营成本较高。 对此,文章指出,要坚持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坚守风险为本监管底线,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文章强调,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秉持责任信贷理念,提升细分市场和客群的能力,向适合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避免因过度下沉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准确把握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不断优化和提升新市民消费金融供给;立足农村金融需求,开发适合农户的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同时,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将消保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突出投诉考核导向,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优化投诉处理和溯源整改机制;积极运用调解机制,提高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再次修订,或将纳入上述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应对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