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10月1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提示,规范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促销标价,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其中,网络交易平台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应当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网络交易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等禁限售商品,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则完善、信誉良好的平台和网店,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最新版本的官方购物软件,不随意点击短信、朋友圈、网页弹窗广告等推送的不明链接,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仔细阅读商家的促销活动规则,注意优惠券、红包的使用条件、折扣范围和期限,关注商品平时价格变动;注意留存购物证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