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国庆假期临近,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专项检查。截至9月27日,共检查辖区宾馆(酒店)57家,发现问题15条,立案2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聚焦宾馆(酒店)客用沐浴露、洗发水、牙膏等化妆品,主要对4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查看是否为“三无”产品,产品是否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平台备案,重点检查牙膏产品是否备案;检查化妆品标识标签,可看是否存在“大瓶”换“小瓶”等分装洗护类化妆品的行为,其标签是否符合最小销售单元规定;检查进货查验台账,查看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留存供应商资质文件和产品备案凭证等;检查化妆品经营行为,查看存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化妆品是否变质、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擅自涂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经营者,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沐浴露、洗发水、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等都属于化妆品,宾馆(酒店)经营者应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对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其行为如果接触化妆品内容物,则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者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方式“分装”化妆品后销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节省成本自行分装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