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施本允)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专项治理是今年浙江省2023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之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自年初开展治理以来,已实现“强制检定、检情公开”100%覆盖,违法案件100%闭环处置,投诉举报100%清零闭环。 记者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世界计量日”中,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聘请了139名燃油加油机专项治理群众监督员。后续,这些群众监督员将持续开展监督活动。全市684家加油站均已亮出诚信计量承诺,覆盖率100%。同时,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典型案例。 淳安县某加油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案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淳安县某加油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编号为161273789的柴油加油机在2022年8月进行过维修,当事人在加油机维修完成后未经检定,擅自使用未经检定的加油机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时间持续较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淳安县某加油站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案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淳安县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一台加油机(出厂编号201814014(2#))正处于正常使用中,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该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根据《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该未经检定的加油机,限期内完成检定,并给予行政处罚。 夏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柴油案 2022年11月23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夏某某涉嫌相关违法行为的函》,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向他人零售柴油。当事人无证无照对外零售柴油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柴油的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德市某加油站破坏计量检定封签案 2023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建德市某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型号:SK52GF222K)无计量检定封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杭区某加油站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3年4月,执法人员对余杭区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营业场所发现内容均为:“本公司油品全部由中石化供应”的两块广告牌和一条横幅。该店站长未能提供中石化油品的进货凭证。发现该站点存在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该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法《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余杭区某加油站违反《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4月,执法人员对余杭区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营业场所发现当日汽油原价没有进行明码公示。该站点未标明价格经营加油,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桐庐县某加油站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加油机销售柴油案 2023年4月,执法人员对桐庐县某加油站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台在用税控燃油加油机(出厂编号为0100003009),经营者无法提供计量检定证书。经核查,当事人安装加油机后,未申请强制检定,便投入经营使用。根据《计量法实施细致》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建德市某加油点破坏计量检定封签案 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建德市某加油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出厂编号:8W016110225)编号为建质监(计)JYJ002697的封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破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桐庐县林某某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销售柴油案 2023年5月,在成品油整治专班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桐庐县林某某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油罐车车侧有销售柴油用的计量设备一套。经现场核实,该设备不能提供有效的强制检定证书。目前已对林某某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销售柴油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