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陶维)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合肥市肥西县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贵宾楼分公司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案 5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肥西县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贵宾楼分公司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6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预订消费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飞龙大酒店贵宾楼宴会预订协议》和《飞龙集团贵宾楼店宴会(非婚宴)预订协议》,上述协议中均有:“余桌2周内消费完,节假日不可用,逾期作废”的内容。上述协议累计签订8份,经营额为13.12万元。上述行为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芜湖市镜湖区型者健身中心张家山店发布虚假广告、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1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镜湖区型者健身中心张家山店发布虚假广告、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3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镜湖区型者健身中心张家山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入口处“易拉宝”宣传单页上最下端标注“所有活动礼品均不退,不换,不折现,获得的奖金券办卡方可抵扣,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当事人在其网店平台发布的广告上标注“丁教练,从业12年。”经查,当事人网店宣传的教练从业年限系虚假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告法》款的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马鞍山弘德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1月3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鞍山弘德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7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弘德体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与学员之间签订的培训协议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遂立案调查。经查,案涉培训协议为当事人事先拟定好条款内容的格式合同,该协议中的第三条为“服务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交纳,交费后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训练,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换(还)”、第十一条为“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和县少林弘德武术馆”。当事人在格式合同的第三条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十一条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利,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之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铜陵市福盛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8月1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铜陵市福盛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80元的行政处罚。 6月14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遂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1、乙方报名为驾校特价招生的,驾校不予退学及退费。”等格式条款内容,该条款仅规定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未明确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其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池州市青阳县旋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8月15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查处青阳县旋风健身服务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5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青阳县旋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游泳健身会所的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单位印制《会员协议》及《会员入会须知协议内容》等材料开展市场营销,《会员入会须知协议内容》包括下列格式条款内容:“本会所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本会所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退还”“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所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亳州市涡阳县静舍足疗养生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月23日,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涡阳县静舍足疗养生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涡阳县静舍足疗养生馆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收银台上“静舍足道VIP会员卡”上写有“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字样,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制作发售标记有“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字样的“静舍足道VIP会员卡”总计销售额为6000元,扣除成本后违法所得为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黄山市徽三说餐饮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月18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黄山市徽三说餐饮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3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黄山市徽三说餐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黄山市徽三说餐饮有限公司的公众号发布一篇名为“徽三说充值惊爆福利,球队猜夺冠,徽三全额返!”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归徽三说所有”的活动文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淮南市七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加油站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9月11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淮南市七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加油站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3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七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加油站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内促销活动海报印有“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加油站所有”字样,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4份促销海报,海报中标注的“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加油站所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