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10月12日,该局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如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2023年6月15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河南如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的服务订单及运营数据存在虚假。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第三方代运营对其经营的“时光文化传媒”店铺商品“短视频剪辑代做——企业年会宣传片”进行刷单虚假交易539单194703元,佣金3803元。当事人为增加店铺流量和信誉接受第三方代运营刷单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8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案例二: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平县创梦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2月10日,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西平县创梦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使用的“好评卡”907张,并在当事人经营网店后台查获返现活动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7日购买“好评卡”1000张,从2023年1月13日起在货品快递包裹中放置“好评卡”,引导消费者作出好评及追加好评,累计使用“好评卡”93张,累计返现金额150元。当事人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4月7日,西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2万元。 案例三: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鹤壁市淇滨区鑫德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30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鹤壁市淇滨区鑫德生活超市店内蔬菜货架上的花菜标签和货架保鲜膜包裹的花菜有“有机花菜”宣传内容,但该产品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经查,该超市从鹤壁市淇滨区广轩菜行购进普通花菜后,自行在普通花菜销售区域货架和价格标签上标注“有机花菜”字样,无法提供有机产品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29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 案例四:新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省新乡天泰水泥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4月28日,新乡市新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省新乡天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泰山天瑞”牌水泥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天瑞”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泰山天瑞”商标的情况下,委托印制“泰山天瑞”水泥包装袋,销售水泥300袋,违法经营额3600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6月8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7.5万元。 案例五: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6日,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郏县军召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豫全友”牌生物有机肥外包装正面有“本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经查,该批有机肥生产企业为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是有机肥料(芝麻饼肥),而该批有机肥是菜籽饼肥,不在认证范围内。当事人在其产品包装上标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认证范围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4月4日,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有机肥120吨,罚款22万元。 案例六: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陶墨美术馆工作室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29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长葛市陶墨美术馆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丁某在该美术馆直播销售场所宣传其是书法名家、清华美院客座教授、国家一级书法家等,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头衔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为提高个人知名度及销售商品的竞争力,于2022年10月从淘宝定做收藏证书用于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销售书法作品1202件,金额20.9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1月29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万元。 案例七:博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乐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0日,焦作市博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清化镇街道办事处三街卫生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河南乐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卫生室推广、销售药品胆维丁乳时,利用易拉宝广告牌发布包含“全国独家发明金奖、人体在没有维生素D的情况下对钙的吸收率只有10%左右、胆维丁乳让身体对钙的有效吸收率达87.3% 、3岁以下畸胸等佝偻病治愈率可达95%以上...”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为宣传推广药品胆维丁乳,设计、制作并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无法提供广告内容事实根据。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广告内容含有治愈率、广告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博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