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
案例聚焦
“插座”藏摄像头,男子非法销售窃照器材获刑
 
2024-04-29 15:10:16   杭州网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售卖窃照器材案。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经查,林某在经营网店期间,多次被客户问及能否提供组装“隐私摄像头”服务。受利益驱使,林某开始为客户组装隐私摄像头,每单获利数百元。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向他人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插排样式的摄像头,累计获利5000多元。经鉴定,林某贩卖的部分摄像头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庭审时,林某辩称其意识到售卖窃照器材不一定合法,但对客户尽到了告知义务,客户均向其保证摄像头用于正当用途。林某认为这样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林某售卖的具有偷录功能的摄像头中包含“面板型”摄像头。这种摄像头的外观与普通墙面插座面板无异,但其内部却藏有摄像装置,只要接好内部电线,便可在线偷窥,不易被发现。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法治观念淡薄,为获取利益,不顾后续可能引发的违法行为,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案款一并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林某表示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说,人们在享受科技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面临被泄露、滥用的风险。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极易产生泄密窃密、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威胁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旦发现窃听、窃照、窃录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如遇被偷拍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经营方的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屈羿辰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国货“潮起来” 生活美起来
·@有出行计划的小伙伴 这个“五一”租车...
·数字揭秘“五一”假期热度 这份“定制套...
·这份杭州美食榜单公布!推介里一半是面馆...
·“五一”杭州旅游市场预测:客流量或超去...
·商务部: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 打造“4...
·五一出行看保障丨吃得放心!节前探访多地...
·智能家具等领域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聚焦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 三部门...
·孩子赏出去的“飞机”能要回来吗
·羊肉 面皮 臭鳜鱼……宿州农产品盛宴即...
·临海 何以顶流?
·多个城市推出“五一定制套餐” 这份攻略...
·服务5分钟花费上百元,别让正骨风越刮越...
·财经调查丨机构“收钱收到手抽筋” 总台...
·最高1万元 手把手教你领汽车以旧换新补...
·水产品市场使用“鬼秤”?青岛市南区:已...
·宁夏388家实体店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
·私域掀起户外潮亲子成新机会点
·汽车“以旧换新”如何换、补多少? 一图...
·热评丨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
·台州府“三十六行”巡游五一揭幕 用文化...
·福建启动第六届双品网购节
·广西将开展150多项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活力|陕西西安举...
·北京市消协开展球类产品比较试验 40款...
·陕西西安:凝聚合力守护校服安全
·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盟召...
·推动以旧换新 吉林启动“激发消费活力 ...
·福建:规范“五一”网络促销 强化广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