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裴莹)近日,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加保罗)因委托生产不合格保健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4〕91号,当事人取得了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号:国食健注G20090593),被委托方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圣焱药业)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生产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批号:20230801,注册号:国食健注G20090593,规格:0.4g/粒,包装规格:16g(0.4g/粒×40粒)/瓶)246瓶。该批产品共销售119瓶,其中销售给客户100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样采购19瓶,销售价格为1.5元/瓶;剩余127瓶未销售。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安徽圣焱药业开展了召回工作,共召回涉案产品60瓶。未售以及召回产品共计187瓶均已由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处理。经与太和县市场监管局确认,该批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390.5元,违法所得628.5元。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1月17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北京中加保罗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