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卓诗珏 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农村农业部门、公安部门查获一起私宰肉案件,涉案生猪产品重达3500斤。据统计,2022年以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让“黑心肉”无处遁形,助力“安心肉”走进千家万户,已查获私宰肉案件共计22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案件3起,涉案总金额近20万元。 近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于新店辖区内销售“私宰肉”。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农村农业部门、公安部门迅速出击,执法人员通过白天走访、夜间蹲点等方式,摸排违法窝点及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并开展深夜突击行动。执法人员拦住运载猪肉的车辆,打开手电筒,检查车上挂着的“大沙袋”,里面竟都是被分解后的生猪,数量达16头。经过仔细查验,发现生猪身体上没有检验检疫章印,疑似是逃脱正常检疫流程的“私宰肉”。随后,执法人员结合现场环境开展搜查,发现已有4头生猪被该男子搬入农贸市场内摊位,欲自行切割。 面对执法人员的问询,该男子始终无法提供上述20头生猪产品的上市凭证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目前,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男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行为立案调查。此次所查获的涉案生猪产品重达3500斤,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屠宰厂(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需要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该男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坚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各部门积极协作,严惩销售“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