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大渡口区刘丽梅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刘丽梅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的42度“牛栏山”调香白酒120瓶,被认定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以下简称牛栏山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2023年11月底,牛栏山酒厂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刘丽梅副食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刘丽梅副食经营部仓库存放有标称为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42度调香白酒10箱,每箱12瓶,共120瓶。其中,批号为20230318201-AS71-71的白酒96瓶,批号为20230306306-AS79-58的白酒24瓶。 上述“牛栏山”白酒外包装信息主要有:牛栏山,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陈酿酒,调香白酒,产品标准号:Q/SYNLS0001,质量等级:优级,委托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地址: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山地区办事处东侧)等。经牛栏山酒厂委托的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这120瓶“牛栏山”白酒均为假冒产品。技术人员现场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供了《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及《牛栏山真假鉴定说明》。 刘丽梅副食经营部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上述“牛栏山”白酒是2023年10月19日从大渡口区一家知名酒厂的业务员李某翔处购进。此次购进“牛栏山”白酒29箱,每箱12瓶,购进价格为每箱150元,对外销售了19箱,销售价格为每箱160元,总销售收入为3040元。仓库里另有10箱共120瓶白酒等待销售。 经营部负责人供述,经营部进货时只收集了李某翔提供的送货单,送货单上标注的名称为“牛栏山”,未按规定查验“牛栏山”的经销资质或授权资料。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刘丽梅副食经营部销售120瓶4“牛栏山”白酒的行为,未经牛栏山酒厂许可,侵犯了牛栏山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其违法持续时间短,货值金额低,主动开展了产品召回,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近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刘丽梅副食经营部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查获的120瓶假冒“牛栏山”白酒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