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赖春 记者顾艳伟)进入三月,岭南壮乡春耕忙碌,各类农资商品进入销售旺季,但部分不法商贩意欲从中牟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未雨绸缪、“铁拳”出击,守护农资消费安全,先后立案48起,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24吨,有效地净化了当地农资消费环境。 “我们从2月下旬就部署了农资市场整治行动。”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雪告诉记者,该局抽调14名业务骨干组成化肥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开展“铁拳•桂在真打”保春耕化肥专项检查工作,让不法商贩的“问题农资”尚未流通就被查获。 2月21日,柳城县太平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来电,称太平镇加油站边的出租屋前有外地车牌的大货车在卸肥料,而这种肥料在2023年因质量不合格,被柳城县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给予查处。接到消息后,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迅疾抵达现场,对卸货到半的一车肥料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封了全车46吨的复合肥,并委托检验机构前来抽检。 据悉,该案是柳城县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检查第一天查处的第一个案件。随后,各执法工作组轮流到全县12个乡镇开展检查。 在柳城县大浦镇,一农资店销售的复合肥料包装袋上标注的“特别添加硼、锌、镁等中微量元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样标注是不对的。”柳城县沙埔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韦香玲告诉农资店主,硼和锌是微量元素,镁是中量元素,肥料中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单质形式分别标明其含量。并且在复合肥料中,微量元素含量要达到0.02%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钙、镁含量要达到1%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硫含量要达到2%以上才可以标出。该肥料只标“添加”却没有标“含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规定,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执法人员随后依照执法程序制作现场笔录进入案件调查程序。 据了解,截至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基本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的检查,查处重点集中在违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目前共立案48起,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44吨,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肥料品种还有9个。”李雪告诉记者,执法检查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此外,为从根本上提升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该局还结合今年的“3•15”活动,对化肥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