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黑龙江哈尔滨消保中心发布“双12”消费提示
 
2022-12-11 15:09:55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双11”的热潮刚刚散去,“双12”网络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了让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保障网购高峰期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时刻警惕网络平台促销陷阱。

慎选平台,按需购物。“双12”促销期间,消费者对于清仓、最低价等商品更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警惕商家价格欺诈。购物前要充分了解平台、商家的促销规则以及商品的功能、质量和效果,不盲目跟风购买,不过度囤货,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理性消费。 

直播带货,仍需谨慎。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了当下最流行的销售方式,消费者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认真甄别广告宣传,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及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尽量多渠道查看商品评价,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商品。 

防范风险,保障安全。要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通过正规电商平台的网站、APP或小程序等购物,注意个人账户信息安全,妥善保护好各类账户密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并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先验后签,避免损失。在签收商品前先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后再进行签收。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一段时间,并做好包装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尤其是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对于急需品、生鲜食品等要注意避开物流高峰期。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消费者有权拒签。 

留存凭证,便于维权。如遇到价格欺诈、售后服务、退换货等问题时,要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将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留存,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以及平台进行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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