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为服务太原市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行政指导会,并联合太原市教育局发布《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行政指导提示书》。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太原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太原市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太原市教育局发布的《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行政指导提示书》从规范收费管理、价格行为、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保护、线上经营行为、诚信经营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提示。 其中指出,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太原市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会上,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代表表示,会积极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工作,认真自查,规范办学行为、诚实守信经营。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