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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播音乐”版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
 
2021-06-08 08:54:22   杭州网

“公播音乐”版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专家建议

完善法律明确收费主体及标准

核心阅读

在音乐平台里为个人收听付费购买歌曲,并不因此就享有在营业性场所公开传播该歌曲的权利,公播音乐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经营场所播放无公播权限的音乐,部分企业主甚至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权益。

□ 法治日报记者 张 维

□ 法制网见习记者 邢国涵

当你漫步在商场、酒店、咖啡馆等公共场所时,场馆播放的背景音乐不仅能营造良好的氛围,还会使人心情舒畅。但你是否知道,这些音乐可能涉及侵权?

目前,公播音乐、环境音乐的版权问题正在得到外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星巴克、卡玛等知名品牌已经把环境音乐当做整体销售不可或缺一部分的潮流之下,我们亟待弄清楚与公播音乐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什么是公播音乐?公播行业现状如何?它是否能实现音乐价值的最大化?音乐人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众多行业专家围绕着“数字音乐公播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这一主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研讨。

四大痛点

平时人们在逛街时会听到各种各样的背景音乐,但对“公播音乐”这个名称却知之甚少。据上海汉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唱片公司投资人赵智功介绍,“公播”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公开播送和公开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主要涉及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等。

这就意味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获得该音乐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场景下的公播音乐并未获得真正授权。尤其是在个人已经从音乐平台购买版权后,会认为由此获得了播放该音乐的许可,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赵智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在音乐平台里为个人收听付费购买歌曲,并不因此就享有在营业性场所公开传播该歌曲的权利,公播音乐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经营场所播放无公播权限的音乐,部分企业主甚至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权益,这就使得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非常高。”

赵智功分析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人们版权意识不高,侵权成本也比较低;二是对于普通人来讲,没有相应的渠道可以获取公播音乐。

VFineMusic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陈凯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公播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目前主要存在四大痛点,分别为:版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数据不透明。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公播音乐行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领域,但其版权保护也面临着某种悖论,如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所说,版权是无形财产,不具有消耗性,版权保护本身具有内在的困难。“信息只有传播才能产生价值,如果不传播,可能本身并没有价值或不创造价值。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使其既能传播又可以得到授权,禁止被别人恶意、恣意复制,这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那么,公播音乐的知识产权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呢?赵智功提及,目前有音乐版权专业人士设立的公司(公播音乐公司)根据音乐风格整理的歌单,并且将歌单中每一首歌的版权事务已处理得很清楚。商家只要每年向公播音乐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在经营场所使用公播歌单中的歌曲,对其进行商业播放,从而不构成侵权。

“公播软件在一定程度可以解决数据不透明和版权风险的问题。”陈凯说。

任启明认为,对公播音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事先授权,另一种是事后付费,这两种方式在公播音乐行业下各有利弊。“事先授权模式面临作品库的问题,事后付费模式则面临事后执行的成本问题。”

合作共赢

在陈凯看来,音乐传播能够给品牌带来无形价值,商户通过音乐的独特设计提升用户体验,能够更好地把音乐价值最大化。

“音乐价值应该和品牌结合,在实践中音乐也希望能和品牌达成合作。因为很多大型商超都希望音乐为其带来更多收入,毕竟这些地方都是盈利场所。如果音乐与经营场所相结合且能够促进后者收入增加,这对音乐来说也是好事。因为音乐的商业价值、版权价值借此获得提升,创作者的收入也因此提高。”陈凯说。

以星巴克为例。据了解,星巴克自己专门出资做音乐,作为联合品牌服务商,星巴克已经把环境音乐作为其品牌销售的一部分,他们创新的“音乐+品牌+用户独特体验”模式,实现了用户、版权和商业价值的完美结合:星巴克让音乐产生了更多的价值,也让星巴克自己有了更多收入来承担版权成本。

无独有偶,万科购物中心也有公播音乐,早上时有开门迎客的音乐,闭店时又有专门的闭店音乐,中间还会有插播广告的音乐。如今,用音乐带来增加收入的效果,在很多企业那里都有尝试。

“目前在VFineMusic平台上,有三千多个音乐人包括版权方在持续不断地创造内容。”陈凯介绍说,按照VFineMusic商业模式,音乐人上传作品到平台上,通过平台分发给客户,其后音乐人会知道每一首音乐在哪些店里使用,这就解决了行业数据不透明的问题,能够促使音乐人更有积极性创作更优质的内容并将其放在平台上。

陈凯还提到,目前线上音乐市场趋于饱和,线下音乐市场潜力巨大,线下公播音乐市场一定是巨头必争之地。

陈凯说:“发行音乐的目的是让音乐能够广泛地被用户听到,这样音乐的商业价值才有可能最大化。我们与一些顶尖的流量艺人沟通,吸引他们到线下公播市场发歌,对于流量艺人来说也是多了一条新的发行渠道。而对于线下的店里来说,线上‘粉丝’给店里带来客流,客流又带来更多的销售业绩。可见,这个模式是多赢的。”

新法利好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自6月1日起施行。它将为公播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带来什么新气象呢?

陈凯说,在新著作权法中新增惩罚性赔偿,会大大提高行业的侵权成本,付费音乐会逐步增强,有利于公播音乐产业发展。“在什么情况下授权,如何协商,收费主体与收费标准怎么确定,这些都需要后续法律在逐步完善中解决。”

赵智功也认为,新著作权法更有利于对创作人权利的保护。新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在赵智功看来,这就涉及到录音制品的获酬权问题,即权利人可以获得报酬的权利。“按照先前的法律,只有词曲作者才能获得公播音乐的授权,但录音制品没有公播音乐的获酬权。比如,我们在超市里听到一首歌曲,它的词曲作者可以收到钱,但音乐制作人收不到钱,但现在公播音乐创作人也可以获得获酬权。”

赵智功认为,这意味着增加了唱片公司获取收益的渠道,通过分享在广播和经营场所使用中获取的收益,唱片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和信心投资创作更多更好的音乐,促进音乐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张 维 法制网见习记者 邢国涵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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