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乔义平 记者徐文智)7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启动仪式在咸阳市丽彩万达广场举行。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贾文水在启动仪式上表示,举办“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领域的重大创新突破,目的是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让“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成为全社会共识。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勇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马正航宣读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倡议书。36家首批参加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实体店企业向社会集体宣誓承诺并签名。 根据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咸阳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咸阳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规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秉持“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统一标志标识,并将诚信经营承诺与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程序和相关细则说明等,在其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开展示,为消费者提供指引。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出具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